Home 中国 香港法院恢复康宏诈骗案中四人的刑期,涉案价值5100万港元

香港法院恢复康宏诈骗案中四人的刑期,涉案价值5100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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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最高法院恢复了对四名共谋者的定罪和监禁,这四名共谋者在香港数十年来最大的企业丑闻中诈骗了一家领先金融公司5100万港元(合660万美元)的佣金和奖金。

周三,终审法院一致决定,让香港的反贪污分子在八年来追究康宏环球控股公司部分高层人士责任的努力中取得胜利,作为更大规模打击白领不当行为的一部分。

前康宏执行董事麦光耀及前建兴证券总经理李益明将须服完剩余刑期。在 2021 年地方法院的审判中,他们分别被判入狱 7 个月和 5 个月。

但法庭获悉,麦在海外,周五才会返回该市。

五位主审法官还恢复了对前康宏财务总监陈丽仪和前经理黄淑安的刑罚,分别判处监禁五个月和四个月,缓期执行十五年。

在最高法官推翻被告的指控之前,廉政公署(ICAC)在当时香港数十年来最大规模的金融欺诈调查中未能成功起诉。 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