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三,马来西亚一家法院指控一名 14 岁男孩谋杀一名 16 岁同学,此案震惊全国,并引发了人们对儿童暴力行为的紧迫担忧。
上午 10 点,这名少年出现在八打灵再也地方法院,法官 Amira Sariaty Zainal 宣读了指控。
根据马来西亚 2001 年《儿童法》,诉讼程序是秘密进行的,该法保护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的身份。
但《亚洲周刊》看到的法庭文件显示,这名男孩被指控于 10 月 14 日上午 9 点 30 分左右在 SMK Bandar Utama Damansara (4)——一所位于吉隆坡市中心以西约 14 公里(9 英里)的中学杀害了受害者,受害者的名字被隐去了。
这名青少年嫌疑人的身份因年龄而被保密,他被控违反马来西亚刑法第302条文,该条文可判处死刑或最高40年监禁并至少鞭打12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