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多数立法委员投票否决同性伴侣法案的决定被官员们宣称为对政府体系的一种胜利。事实上,这将导致我们逐渐丧失对法治承诺的信誉。
本月初,共有71名成员对该法案投反对票,仅有14人投赞成票,1人弃权。这一结果在海外媒体广泛报道,大多数直接指出这是对香港最高法院裁决的直接反驳。
自那时以来,一些官员提出的叙述是,尽管结果是负面的,但这一过程是成功的,因为它显示了三权分立的政府根据法律忠实地履行职责。司法独立解释相关法律,行政部门适当回应提出修正裁定非法的立法,立法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
这纯属哲辩术。香港的许多市民被拒绝享有他们应该根据法律享有的某些权利。政府承诺审查可能通过行政手段最大程度减少相关人士所面临损害的做法是受欢迎的,但不足够。
正如政府在立法会提出法案草案时所说,法律承认意味着“同性伴侣在法律下获得正式认可和保护。仅依靠行政措施或授权机制不足以建立一个法律上承认和约束的机制”。换句话说,根据其自己的承认,政府认识到未通过该法案将使我们违反法律。
现在值得探讨我们如何走到目前的处境,因为这不是偶然的。多年来,各种诉讼关注一个人申请同性伴侣的配偶签证的权利,同性伴侣是否有权利享有配偶的公共服务福利,跨性别者按照新性别结婚的权利,监护和子女共同监护安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