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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首次援引国安法取缔海外“颠覆”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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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首次根据香港国家安全法行使权力,取缔两个被认为具有颠覆性的组织。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周二禁止总部位于加拿大的“香港议会”以及位于该市的台湾“香港民主独立联盟”。
该条例于 2024 年根据香港小宪法《基本法》第 23 条的要求颁布,并补充了 类似的立法 北京将于2020年实施。

保安局发言人表示,“经仔细考虑所有相关资料后……保安局局长合理地认为,禁止香港议会及民主独立联盟在香港运作或继续运作,是维护国家安全所必需的。”

“这两个团体立即成为‘被禁组织’。”